• 2017-11-19 19: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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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方法》有关规则,现就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果发布、合格分数线、请求颁布法令工作资格等事项布告如下:

      一、成果发布、查询与核对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果于11月21日发布。

      应试人员可自11月21日上午8时,经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我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司法部微信大众号和我国普法微信大众号查询自己成果;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果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果有贰言的,可自考试成果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对的书面请求。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果有贰言的,可向考试承办组织提出分数核对的书面请求。居住在台湾区域的应试人员对考试成果有贰言的,可在台北市处理分数核对书面请求转递事宜。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作业规矩》,分数核对规模包含试卷四和参与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果的试卷。考试成果经核对并已书面通知自己的,不能再次核对。司法部及其考试组织不直接受理个人核对请求。应试人员逾期请求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方法》第十七条规则,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断定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当地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间: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当地合格分数线为315分。运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与考试的,独自断定合格分数规范。

      三、法令工作资格请求及证书颁布

      应试人员到达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7年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请求颁布法令工作资格的相关信息,主动生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令工作资格颁布请求表》。完结网上请求程序后,应于2017年12月15日至29日,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址现场提交请求资料,请求颁布法令工作资格。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当地,契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请求人完结网上请求程序后,应于12月15日至29日,到户籍地址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址现场提交请求资料,请求颁布法令工作资格。

      一般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与国家司法考试到达合格分数线的,获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颁布法令工作资格请求。详细时刻和方法另行布告。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区域居民在内地参与国家司法考试到达合格分数线的,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址现场提交请求资料,请求颁布法令工作资格。

      应试人员在香港、澳门考区参与国家司法考试到达合格分数线的,向司法部托付的内地驻港、澳组织提交请求资料,请求颁布法令工作资格。

      居住在台湾区域的居民参与国家司法考试到达合格分数线的,在接到《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果及处理法令工作资格事宜通知书》后,可在台北市处理颁布法令工作资格请求资料转递事宜。

      请求颁布法令工作资格人员,应当照实填写《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令工作资格颁布请求表》,自己应现场提交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件原件;

      契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请求人,需供给自己户口簿原件。

      (二)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区域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三)与自己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相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五颜六色证件相片4张;

      (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上述资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请求人。

      请求颁布法令工作资格人员经审阅契合颁布条件的,由司法部颁布法令工作资格,颁布法令工作资格证书。在规则期限内未提出请求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抛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处理。

      2017年11月19日

      (原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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